變態!淫男當女友面性侵她閨密 摸完下體竟強行「闖紅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前年找女友及女友閨密小惠(化名)到家裡飲酒,竟起淫念,逼迫小惠讓他摸下體,且不顧對方正值生理期,摸到一半還強行硬上「闖紅燈」,在旁的女友目睹整起變態情節,嚇得不知如何是好。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過輕,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2018年元月間,李男、女友及小惠3人外出唱歌,結束後再到李男家飲酒,李男先逼小惠喝下烈酒,讓她意識昏沉,再威脅她脫褲讓他摸下體,否則就要把她的個資公開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摧毀人生。
小惠心生畏懼,飲酒後不知如何應對,加上時值生理期,身體不適,希望能趕快回家,只好脫褲讓李男逞慾,沒想到李男摸到一半興致勃勃,竟然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小惠下體,不顧她大聲尖叫及推開反抗。
小惠回憶,喝酒喝到一半李男突然勃然大怒,威脅她脫褲供摸,不然就要把她弄到死,她甚為恐懼、害怕及緊張,擔心李男會找人教訓她,無奈讓他摸,詎料,李男竟然得寸進尺,強行硬上。
離譜的是,李男的女友、也就是小惠的閨密,竟然在旁全程目睹整起性侵過程,卻因懼於李男的淫威,不敢出手相救,只能眼睜睜看著好友被自己的男友糟蹋。
李男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小惠脫褲子之後,要他去摸她下體,後來是小惠答應讓他碰一下,他才用陰莖輕輕地碰她下面一下子,絕對沒有強制性交。不過,李男女友親眼目睹加害過程,指證歷歷,把他臉打得腫腫的。
一審新北地院判李男3年6月徒刑,李男未上訴,但檢察官認為李男惡性重大,對小惠內心恐懼及陰影影響甚鉅,又否認犯罪,迄今並未尋求小惠原諒,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上訴要求改重判。
高院審酌李男的犯罪情節及小惠所受的傷害,認為原審新北地院的判決均把相關量刑因子納入考量,刑度並無過低,符合罪責相當原則,評議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