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宣導「轉型正義」佔捷運口擺攤 要求撤罰被駁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民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為宣導轉型正義議題,在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平台擺設攤架近10個月,遭台北市政府認定影響旅客正常動線,以原處分開罰共3千元,他不服興訟。台北地院原撤銷原處分,即不用繳罰鍰,案經台北高等行政廢棄發回,更一審認定他違規行為帶來損害,遠大於他主張轉型正義的言論自由範圍,改駁回請求,即他必須繳納罰鍰。可上訴。
文化工作者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與同為原民的異議歌手巴奈庫穗為夫妻,2人因未申請便赴228公園擺攤宣導理念,數度挨罰。
至於本案,更一審判決指出,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主張,他為追求原住民轉型正義,2017年6月起在捷運台大醫院站外提出訴求,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並展現兩公約中保障人權,另捷運站平台出口並非旅客通行通道,自然未妨礙旅客通行,且他為了表達象徵性言論,才赴捷運站口擺設攤架,並無實質違法性,應撤銷原處分。
北市府認為,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佔據平台出口面積已逾二分之一,足以影響旅客正常進出,另他抗爭對象是「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台大醫院站無關,且經多次勸導仍拒離開,故原處分有所依據。
法官認為,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雖證稱當時行動不便,坐在輪椅上被推到平台出口,但依據他親簽的違規行為勸導單,足認他與其他參與活動成員有犯意聯絡,故北市府依法裁罰3千元有所依據。
再者,捷運出入口平台類似避難層出入口,既然作為建物主要出入口,若有意外發生時,為使內部人員可以安全疏散撤離,該處不應堆積雜物,以免影響避難逃生,因此北市府以他影響旅客正常動線為由開罰,並無違誤。
至於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雖又主張,佔用出口平台是為表達象徵性言論才占用;法官表示,象徵性言論並非漫無限制,應受法律制約,故他架設攤位、召開記者會、舉辦演講、靜坐抗議等行為,均受憲法及兩公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保障,但長期佔用出口平台,與他所關注的轉型正義議題並無任何關聯,該處也非原住民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