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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倒圍籬害機車騎士撞上不治 又逃逸未和解 被判8年8月

高等法院痛批鄧酒駕害死楊男並肇逃,犯後無悔意,依酒駕致死等罪重判8年8月徒刑。(示意圖)

高等法院痛批鄧酒駕害死楊男並肇逃,犯後無悔意,依酒駕致死等罪重判8年8月徒刑。(示意圖)

2020/10/06 13: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駕照被吊銷的鄧姓男子,去年4月酒後駕車經過桃園市一處道路時,因酒駕導致注意力降低,並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並撞倒鐵絲圍籬,導致該圍籬傾倒車道上,適時,楊姓男子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該處,因閃避不及撞上圍籬重摔倒地,鄧見狀竟肇逃,委由路過的不知情機車騎士載他返回住處,楊男則傷重不治,警方查出鄧男肇事,在其住處將他查獲,測得其酒測值高達1.56毫克;高等法院痛批鄧酒駕害死楊男並肇逃,犯後無悔意,依酒駕致死等罪重判8年8月徒刑。

鄧男應訊雖坦承跨雙黃線,先撞擊路旁的鐵絲圍籬後再駛入草叢,但否認酒駕、肇逃等不法,辯稱並非在肇事前喝酒,而是事故發生後返家才喝酒,而且當時是因對向車道有人超車,「我當時是為了閃躲而踩煞車,一間就衝進鐵絲圍籬」,撇清說他不知道圍籬倒下,也不知道被害人楊男撞到圍籬。

鄧的委任律師辯稱,檢警無法證明鄧男是事故前喝酒,且鄧未撞到被害人,因此鄧和被害人死亡之間並無因果關係。

高等法院認定,依據車禍現場採證、勘查照片、車損狀況、證人證詞等證據,鄧稱當時是因閃躲對向有人超車、飆車才衝入對向車道,並撞上圖籬等說詞,均與事實不符,被害人楊男是因鄧男駕車失控自撞該圍籬而使圍籬傾倒而侵入車道形成路障,而擦撞傾倒的圍籬倒地,並傷重不治死亡,兩者之間具因杲關係。

高院指出,鄧男有多次酒駕前科,且此事故距離鄧之前酒駕判決確定僅2個多月時間,還造成被害人死亡,加上肇事後逃逸,且事發後一再飾詞狡辯,並無悔意,迄今仍未與被害家屬和解或給予任何賠償,今重判8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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