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14公里還怪標誌不清! 女子北橫飆車罰款+吊照
2020/10/01 19:48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劉姓女子今年4月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北橫公路與防汛道路口處,因時速達到114公里,超過最高速限限速50公里達時速64公里,被警方執行超速違規測速照相取締,除被罰8000元,更被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劉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其稱該路段速限牌標誌設置不清,曾重回現場攝錄沿途畫面確認,主張速限標誌牌「警52」測速取締標誌設置同規,否則駕駛人難以明白該路段速限,才能提前減速慢行,避免遭違規舉發。
苗栗監理站受理陳述後向舉發機關頭份警分局調閱資料,頭份警分局則回覆,經實地丈量,員警實施測速照相勤務地點與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距離約為151公尺,符合規定;且北橫公路道路主管機關於該道路南、北二行向車道上方處,均有設置懸掛最高速限「50」公里標誌,提醒汽車駕駛人按照規定行車速限行駛。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違規地點依規定設置可明顯辨識標誌,用以提醒駕駛人,且該標誌豎立位置明顯可見,並未受到遮蔽,可認定員警取締超速違規時符合規定。故駁回劉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