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時華被控詐財 允諾分期還150萬元獲判緩刑
曾獲金鐘、金馬獎多項殊榮的資深女星沈時華,被碁石公司提告以製作「海角七號」舞台版音樂劇為幌子詐財,募資150萬元卻不了了之,沈時華允諾分期至2022年7月之前攤還全部150萬元,並開130萬元本票擔保,法官認定沈時華有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獲金鐘、金馬獎多項殊榮的資深女星沈時華,被碁石公司提告以製作「海角七號」舞台版音樂劇為幌子詐財,募資150萬元卻不了了之,台北地檢署今年7月依詐欺罪嫌起訴她;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成功,沈時華允諾分期至2022年7月之前攤還全部150萬元,並開130萬元本票擔保,法官認定沈時華有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碁石公司負責人黃國倫牧師提告,2016年間沈女向他表示,正在籌備製作「海角七號」舞台版音樂劇,保證不論票房如何,都會返回投資款,碁石投資150萬元,不料4年來卻沒消沒息,她擔保的支票也跳票,因此控告沈時華詐欺。
台北地檢署原本已處分不起訴,但再議後被高檢署發回重啟偵查,沈時華偵查時辯稱,她找碁石投資的是「飄洋過海來看你」音樂劇,但因劇本尚未完成而中斷,編劇台師大教授也證稱沈時華確實有找他寫劇本。
但檢方認為,沈時華與碁石簽的合約、支票,均註明是要投資「海角七號」音樂劇,因此認定她涉詐欺,將她起訴。
北院審理時先試行調解,沈時華與碁石公司達成調解,沈時華同意返還150萬元,今年8、9月先還30萬,往後20個月每月還4萬元、共80萬元,其餘40萬元於2022年6月、7月各付20萬元。
法官採簡式判決,認定沈時華確具悔悟之心,相信她經此番訴訟科刑後,應會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被害人也同意讓她緩刑,因此輕判並緩刑,以啟自新。緩刑條件是須依調解的結論按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