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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警開道救回幼童遭記過 國道古坑分隊︰行政獎勵讓功過相抵

南投林姓女子在網路發文感謝國道公路警察古坑分隊員警開道,救助熱痙攣的兒子。(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南投林姓女子在網路發文感謝國道公路警察古坑分隊員警開道,救助熱痙攣的兒子。(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2020/09/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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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警國道開路被記過引爭論 他提2警殉職慘案「規定用前人血換」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國道古坑分隊陳姓員警7月值班時,為救一個幼童擅離職守,為民眾開道到大林慈濟醫院,事後陳警遭記過處分;獲協助的夫妻知道後,難過到睡不著覺,主動到古坑分隊解釋,盼撤銷處分;國道古坑分隊則表示,陳員為民服務之舉,會另予行政獎勵,讓他功過相抵。

林姓女子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兒子事發當時全身抽搐、僵硬且失去意識,當時他們正好行經國道3號古坑分隊,就直接前往求援,但隊上只有陳姓員警及另一名值班人員,陳員考量事態緊急,當下又沒有急救人力,立即為他們開道,僅10多分鐘就帶病童抵達大林慈濟醫院。事隔2個月,她才知道陳員因擅離職守遭記過處,為民服務卻變成擅離職守,她相當意外,「他幫助了我們,我們卻害到了他,希望長官從輕發落。」她覺得陳員需要嘉獎鼓勵,否則以後有其他人需要幫助時,還有誰還敢出手相救呢?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表示,陳員是值班警員,負責駐地安全維護、械彈及其他重要裝備保管,不應該擅離職守,遇到類似情況應打119或請其他同事協助,處置失當;加上駕車離開駐地,導致值勤台無人看守,警察局開會決議後,以「處理事故時,應有人代理,不得擅離職守」為由,依據「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規定記過1次。

經該對夫妻至古坑分隊說明,隊部經過討論後,認為陳員協助民眾就醫屬於為民服務,會依為民服務相關規定予以行政獎勵,再對他記功1次,讓他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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