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廖國棟不服羈押提抗告 高院受理分案
2020/09/25 18: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22日裁定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與2名助理等5人羈押禁見,陳超明、廖國棟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表示,今日下午已收到北院送達卷證,高院受理後,依分案規則完成分案,由今年9月初才升任高院的丑股法官王惟琪受命,與刑七組成合議庭審理,高院說,今天不會做出裁定,最快明天裁定。
北院合議庭22日凌晨4時許,裁定陳超明等3立委羈押禁見,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北院同日清晨遞送函文,立法院上午9時許即火速通過許可羈押,成為憲法該增修條文上路後,首件適用案例。
陳超明在北院移審庭時,自稱「我人格很高尚、仁慈,絕對不會逃亡、串證」,「選個立委辛辛苦苦,我幹嘛逃?現在又有武漢肺炎,我要逃去哪裡?」還抱怨看守所環境傷害人格與身心健康,「把我虐待,我都被關傻了,連立法院開議了都不知道」;法官宣告續押後,他還不滿地說「嚴重抗議立法院變弱勢團體」、天都黑一半」。
廖國棟則辯稱,他要為原住民在立院發聲,若被羈押將有損原民權益。律師還說,廖國棟必須回立院經濟委員會把關美豬、美牛進口。廖國棟又指稱,先前立院發生幾次衝突,害他心律不整,背部筋膜嚴重發炎,聽力和精神狀態也不好,願意以500萬元交保。
但兩人爭取交保的說詞,都未獲北院合議庭採信,認定涉犯貪污重罪、有勾串證人與被告、逃亡之虞,予以續押禁見,並在徵得立法院同意後執行羈押。廖國棟、陳超明不服羈押裁定,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