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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酒館負責人看妻備用機 驚見妻曖昧男客還看對方洗澡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09/23 13: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餐酒館男性負責人指控,妻子與男客人外遇,還視訊看對方洗澡畫面並互送定情信物,並私下擁抱、親吻,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依據翻拍照片,認定2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2人應共同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丈夫主張,他與妻子2017年2月初在台灣登記結婚並育有1女,他卻發現,妻子與何姓男客自2019年1月起曖昧並交往,2人不僅頻繁視訊,妻子還會視訊觀看何男洗澡,2人也在2019年西洋情人節交換定情物,並進入有床的密閉空間幽會、擁抱、親吻,妻子後來也多次失蹤、不顧家庭。

丈夫認為,2人行為足以動搖婚姻關係,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精神痛苦,故對2人連帶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妻子與何男雖委任不同律師,但答辯方向大致相同,2人均否認侵害丈夫的配偶權,針對丈夫提供的翻拍照片,2人辯稱可透過編輯軟體編輯而成,且照片內的女性臉孔部分遭遮蔽,難以證明就是妻子;就定情信物,2人認為是隨處可購買的鑰匙圈;至於進入「有床之密閉空間擁抱、親吻」,2人否認是密閉空間,無從證明侵害配偶權。

2人也反控,丈夫結婚以來持續酗酒,酒後以言語及行為騷擾妻子、女兒,並暴力以對,更疑似嫖妓或向人購買禁藥,而丈夫之所以會提出本件訴訟,是因妻子今年2月17日赴警局聲請保護令、同月27日訴請離婚所致。

法官審理時當庭勘驗丈夫的手機,相簿內確實有翻拍另支手機的照片,而被翻拍的手機就是妻子的備用機,且一般民眾並無偽造、變造照片的專業能力,加上照片並無明顯編輯過的痕跡,也未有編輯軟體的APP名稱留存其中,故認照片並未經過偽造。

法官也說,照片中女性五官確實與妻子相似,認定就是妻子,另妻子也傳送「臉紅紅的」、「笑大聲點」、「再洗一次」等語字條的照片給何男,相簿內還有何男上半身洗澡照片,以及2人在有床、有牆空間進行親吻行為的照片,故認定2人已逾越普通朋友份際。

法官審酌該名丈夫曾留學英國、現為餐酒館負責人,妻子目前為家管、無收入,何男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4萬元等情,判賠2人應共同賠償負責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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