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女國中生賣淫 3介紹人都被判重判
2020/09/12 15:2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一位國中少女逃學賣淫,曾經媒介她出賣肉體的3位應召站負責人或皮條客都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刑;台東市一處假紓壓館之名行應召站之實的陳姓婦人被判刑3年6月定讞,潘姓皮條客涉多次犯行,合併重判10年,另名莊姓男子3年4月。
一位女生從國中一年級開始,就開始從事性交易,105年5月就透過專門拉皮條的潘姓女子媒介,到旅館賣淫,10月被查獲後,被縣府安置,卻從安置機構逃離,由潘女再媒介性交易。
透過潘女的介紹,經營紓壓館的陳姓婦人及拉皮條的莊姓男子,都曾媒介這位少女,到台東市多家旅館賣淫,每次2000到2500元不等,媒介者抽佣500元。
案經台東警方監聽及當場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3位媒介者都否認事前知道她是未成年少女,但台東地院一審及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他們明知未成年而媒介賣淫。其中,潘婦累計有4次媒介少女賣淫判刑確定,還有毒品案判刑確定,合併執行10年。
經營紓壓館的陳姓婦人不服二審3年6月的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