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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弟女友醉酒裸睡 哥哥「凍未條」撿屍

    張男顧不得小芳是親弟弟的女友,還可能是未來的弟媳,趁機將她「撿屍」,乘機性交得逞。(情境照)

    張男顧不得小芳是親弟弟的女友,還可能是未來的弟媳,趁機將她「撿屍」,乘機性交得逞。(情境照)

    2020/09/10 08: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與胞弟及其女友小芳,3人同居一戶,今年3月間,眾人聚餐喝酒,小芳返回住處,脫光衣服醉倒地上入睡,張男查看時「凍未條」(受不了),顧不得小芳是親弟弟的女友,還可能是未來的弟媳,趁機將她「撿屍」,乘機性交得逞,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沒前科,雙方已經和解,援用刑法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是張男胞弟的女友,今年3月21日凌晨,張男、小芳等人喝醉酒,小芳進入房間內,裸睡於地板上,張男聽到碰撞聲音,進入房內查看,見小芳醉倒地上熟睡中,遂將小芳扶上床,不料,見小芳裸身,他按耐不住,遂趁小芳醉酒熟睡之際,乘機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且與小芳和解,法官認為他良心未泯,乘機性交罪可判處3年至10年,法官認為判處最低的3年,對張男還是太重,援用刑法59條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10月,另外,再以張男是一時短於思慮、誤觸刑典,經此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小芳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據此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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