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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保育蛇類丟區公所嚇人 台南男犯動保法判6月徒刑、緩刑2年

台南許男向歸仁區公所投擲的蛇,包括保育類「黑眉錦蛇」,警方在其家中又找到黑眉錦蛇。(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台南許男向歸仁區公所投擲的蛇,包括保育類「黑眉錦蛇」,警方在其家中又找到黑眉錦蛇。(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2020/09/09 16: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誇張!台南市50歲許姓男子在今年4月14日上午10時騎機車至歸仁區公所,將裝有蛇類的紗網袋丟向區公所門口,嚇壞在場目擊者;警方調查後,確認許男投擲的蛇類為1條臭青母(南蛇)以及1條三級保育蛇類「黑眉錦蛇」,事後又在其家中找到1條黑眉錦蛇與3條臭青母。許男坦承確有捉捕保育蛇類行徑,對此,台南地院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許男6月徒刑,緩刑2年,並需服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1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本報先前報導,許男因對區公所一些課室心有不滿,因此騎機車至公所門口欲行報復;看到許男上前,在門口處受理實名登記的女性職員好意趨前詢問「要辦什麼業務」,但許男未加理會,在原地碎唸,不久就拋出白色網袋,隨即離去。

女性職員以為是垃圾,便想上前處理,定睛一看卻發現網袋內有長物蠕動,瞬間嚇壞,區公所一名男性職員隨即前來了解狀況,豈料許男又騎機車返回;在場者原以為許男是要取回遺留物品,誰知許男又拿出1包網袋,袋口疑似沒綁緊,裡頭又掉出一隻蛇,許男便徒手將蛇抓起,投向階梯旁的花台,撂話指「我還有蛇」、「要去丟別的地方」,隨後便騎車離去。

此案經區公所報警後由警方介入處理,確認許男投擲蛇類其中1條為黑眉錦蛇;事後警方偕同台南市政府農業局人員前往許男住處查看,找到1條黑眉錦蛇與3條臭青母。

據台南地院判決書,有20年捕蛇經驗的許男在偵訊時坦承,4月12日有使用網具捕捉黑眉錦蛇行徑,同時也坦承4月14日有將1條臭青母及1條黑眉錦蛇投擲於歸仁區公所前行為。

針對此一事件,檢察官對許男涉嫌恐嚇罪部分採不起訴處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則提起公訴。

此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許男恣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僅危害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更有害於物種多樣性及自然生態平衡維護;又考量許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數量、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之犯後態度等因素,依觸犯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許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罰金,緩刑2年,另許男還需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1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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