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毒駕撞死人脫光光遊街 法官質疑裝傻竟回︰我不知如何回答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5月吸食含毒品的「彩虹菸」後駕車連撞3車、造成1死1傷,案發後肇事逃逸,脫光衣服遊大街,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但桃園地院今年6月認定他犯案時沒有殺人故意,改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輕判5年半;二審高等法院今開庭,死者女兒當庭請求從重量刑還父親公道,吳男則主張已和解,希望再判輕一點,法官質疑他肇事後脫光衣服遊街是否在裝傻脫罪,吳回稱「我不知當時自己在做什麼,不知如何回答」。
吳男前年5月15日下午吸食彩虹菸(同年7月公告為三級毒品)後,駕車行經龜山區長壽路時,連續撞擊停等紅燈的2輛機車與1部汽車,造成吳姓騎士死亡,郭姓騎士受傷。
死者吳姓騎士的女兒今到庭向法官淚訴,希望吳男做錯事就應勇於承認,吳男明知自己吸毒後已不能安全駕駛,還開車去找朋友,撞擊父親撞以致當場死亡,希望法官從重量刑,「還我爸爸一個公道」。
27歲吳男今庭訊時,承認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但不承認殺人、殺人未遂罪,也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他已與傷者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請求二審從輕量刑。
吳男說,事發前3個星期就有出現被害妄想、被跟蹤等幻覺,駕車肇事當下雖有加速,但沒想過會撞到人,「當時很緊張,停車後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法官問他肇事後下車脫光衣物遊街,是否因闖下大禍而在裝傻掩飾犯行?吳男回稱「我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該怎麼回答」,未正面回答是否在裝傻。
蒞庭檢察官請求送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他在車禍當下是否有辯識、判斷能力,因一審鑑定的桃園療養院只依吳男脫光衣服,就認定吳案發時沒有辯識能力,但他在鑑定時陳述「當下很害怕,不想被掌握」,可見他當下並非沒有意識和辨識能力。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送鑑定。
一審桃園地院依鑑定結果認定,吳男案發時已無行為辨識能力,行為符合「不可抗拒之衝動」,沒有殺人故意,但他明知有幻覺仍開車上路,仍觸犯公共危險罪之「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6月,肇事逃逸部分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