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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追學妹好粗魯 志願役士官營區內強制猥褻遭汰除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0/09/07 16:5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某軍事單位29歲王姓志願役士官為追求連上學妹女士官,去年2月傍晚,以LINE通訊軟體,假藉有事情欲詢問,約學妹到營區停車場相見,但她一坐上王男車上,就被他強吻摸胸,還拉她的手,摸自己的跨下,嚇得女士官奪門而出向上級舉報,王男坦承一時衝動犯錯,賠償16萬8千元與女方和解,王男仍遭部隊汰除,法院判緩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當時王男先以右手摟住學妹的脖子強吻,學妹反抗未果後,他還接續以左手搓揉她的胸部,並以右手抓住學妹的左手搓揉他的跨下,時間持續約5至10秒,被女方捍然拒絕後始罷手,學妹打開車門離開現場,直接向部隊哭訴舉報。

部隊介入調查,王男坦承當天與被害人確有在車上碰面,碰觸被害人身體私密部位,對她強制猥褻,部隊於去年8月1日將他汰除。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不知自我克制,為逞一己之私慾,竟以強暴手段對被害人猥褻,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守法觀念,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影響國軍形象,但事後王賠償16萬8千元與女方達成和解,無素行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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