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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憂病女暴躁自殘用繩綑綁反致死 被判關2月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婦犯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婦犯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07 13: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婦人今年初將罹有癲癇、自閉等多重障礙的黃姓女兒,從日本帶回台灣接受治療。2月10日深夜,黃女突然情緒不穩定,李婦擔心女兒自殘只好用童軍繩將她綑綁在椅子上,沒想到綁得太緊,黃女在掙扎中多處受傷,最後傷重不治。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婦犯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27歲的黃姓死者因罹有多種疾病時常吵鬧不休而有過度肢體動作,甚至有自殘的情形發生,案發當時黃女症狀發作,李婦擔心女兒安全,只好先用童軍繩綁上毛巾當作緩衝,套在女兒脖子上,控制其頸部動作,再用4條童軍繩分別將女兒的雙手及雙腳交叉綁住,避免她過於激動自殘受傷。

未料,此舉卻造成黃女在掙扎時,頭、頸、胸、腹部及四肢多處外傷,甚至導致其後腹腔出血、顱腦損傷、呼吸衰竭,於隔日下午1時30分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不治身亡。

法院審理時,李婦極度悔恨,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李婦應注意照顧癲癇患者不需要將其束縛,但李婦卻將女兒綑綁起來,此行為已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考量李婦是因為需要照顧罹有癲癇等精神疾病的女兒,長期累積壓力,造成其身心俱疲,一時失慮,才會造成女兒身亡,故從輕量處刑,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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