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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怪阿伯」教球打球誘男童少男裸拍口交 法庭認定11人受害

台東林姓男子誘至少11男童、少男拍裸露影像,甚至性交易,被台東地院判刑8年。(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林姓男子誘至少11男童、少男拍裸露影像,甚至性交易,被台東地院判刑8年。(記者黃明堂攝)

2020/09/07 11:1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林姓男子7年來不斷在球場、電玩店誘騙男童及少男,透過通訊軟體拍攝自慰影片或照片,供他打手槍,甚至邀約口交肛交。檢方共查出至少12位受害者,起出影片及照片,經起訴後,近日由台東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6次犯行合併判處8年。

林姓男子原在旅行社任職,雖然是年輕人,但行徑怪異而有「怪阿伯」之稱。他誘騙少男的地點多在學校附近或網咖,也到學校的籃球或球場場物色對象,甚至毛遂自薦到學校的球類社團擔任無給職指導老師,以教球名義接近少男,再利誘進行「網交」及實質性交易。

判決書列出林男的犯行從民國102年起多達16次,受害者11人,犯行均告成立,另有1位少年指控被他邀口交,但證據不足而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利用男童及少年心智年齡未臻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仍有不足,透過手機聊天,引誘拍攝生殖器官照片或自慰影片供他觀覽或手淫。

林男也在台東糖廠旁籃球場周圍某處草地,以1000元代價引誘少年從事口交性交易;106年暑假在某國中籃球場打球時結識12歲男童,引誘他到住處房間內床上自慰,由他拍攝影片。又透過男童的介紹認識另名11歲男童,於107年2、3月間某日借住11歲男童住處,凌晨時將手伸入男童內褲握住生殖器猥褻。後來還透過軟體傳送願以5000元對價,邀男童、肛交或口交,但被拒絕。

107年到108年之間,林男在學校的排球社團擔任志願指導員(非聘任、無給職),多次引誘學生以手機拍攝自身裸露生殖器官的圖檔及影片供他欣賞,還要求與學生從事口交性交易,代價5000元。

林男多年犯行,在去年爆發,有名受害少年的父親發現手機對話訊息,向校方反應此事,經通報警方,警方持搜索票到林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手機與電腦主機,以數位鑑識技術截取相關電磁紀錄,還原各種裸露照片及影片及對話內容。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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