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運動攝影機偷拍「床上運動」 男被女友休了還挨告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郭姓男子帶女友上摩鐵,但未經女友同意,以運動攝影機拍攝2人性愛過程,女友發現氣憤不已,除了當場要求刪除,更無法諒解男友行徑,分手並對男友提起妨害秘密告訴,苗栗地檢署偵查,考量郭男坦承不諱並有悔意,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郭男今年2月4日晚間帶女友到苗栗市一家汽車旅館,但未經女友同意,私自以運動攝影機拍攝2人非公開活動之性愛過程,被女友當場發現,要求刪除。
女友對於郭男的行徑氣憤不已,郭男事後雖多次在通訊軟體道歉,甚至簽立協議書保證往後不再犯,但女友還是不能接受,與郭男分手並提告。
依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考量郭男坦承不諱,且具悔意,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