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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由偷轉搶順便性侵 毀美滿家庭 二審重判12年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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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11: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高得榮20年前侵入新北市一戶民宅,行竊得手1000多元零錢,見臥房一名年輕女子在睡覺,竟起色膽,用枕頭壓住女子的頭,強行性侵得逞,臨走時再搶走800元;全案高懸17年未偵破,直至高男3年前犯竊盜案,警比對檢體DNA資料庫,確認惡狼就是高男;一審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高男12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12年刑期,可上訴。

法院考量,事發後,被害女子的父母不僅自責,也相互指責,落得離婚收場,家庭為之破碎,全家人也為了躲避鄰居異樣眼光而賤價賣房子、搬家,法官認定高男為逞一時性慾,惡行造成被害人全家莫大痛苦,予以重判。

判決指出,高男平時在劇組工作,2000年7月發現新北市一戶住家將鑰匙藏放在門外的鞋櫃內,有機可乘,某日深夜持鑰匙潛入,先在客廳偷得約有1000元的存錢筒。

高男隨後發現臥室只有一名年輕女子在睡覺,屋內沒其他人,他色心頓起,以枕頭壓住女子的頭部性侵得逞,期間女子被嚇醒,高男恐嚇她不得反抗,高男洩慾後,強迫她交出皮包內的現金共800元,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事後雖到場採驗,取得疑犯DNA建檔送庫,但比對不出嫌犯,全案懸而未破17年,直到2017年高男另犯竊盜案,警方依據新規定對竊嫌也要採取DNA樣本,經資料庫比對,赫然發現他就是當年的闖屋惡狼,懸案才宣告偵破。

被害女子向法官泣訴,案發前她原本家庭美滿,案發後父母相互指責,父親當天在外工作,母親在外與朋友打牌而遲歸,以致她一人在家,父親責怪母親,母親很自責自己貪玩,父親也自責沒早一點回家,父親每次酒後都會罵母親、爭吵。

她說,哥哥為了助她走出陰影,並回復家庭和諧,賤價賣掉房子,另買一屋讓一家人住,希望家人遠離鄰居、警衛的異樣眼光,但雙親走不出來,仍是每天吵架,最終離婚收場,幸福家庭就此破裂,「我可以堅強地面對,但我的家庭再也沒辦法回去了」。

一審認為高男為了發洩一時性慾,由偷轉強盜,性侵無辜女子,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12年徒刑。

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名與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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