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警官殺變心女友 懸崖勒馬獲緩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離職的陳姓前警官與黃姓女友分手後,黃女很快另結新歡,陳男怨憤之下,今年3月先傳利刃照片,以及「我這1生談過13次戀愛了,沒有1個像妳一樣能夠讓我這麼恨、這麼怒,讓我萌生殺意」等恐嚇字句,又準備繩子,還把殺人手法記載於筆記本後,潛入黃女位於台中市的住處,伺機用繩子勒住黃女脖子,再用棉被掩住口鼻,企圖勒死、悶死黃女,卻又不忍心奪走黃女性命,頓生惻隱之心而懸崖勒馬,法官不但給他兩次減刑,依殺人未遂罪,輕判徒刑2年,又再宣告緩刑5年,免除他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離職的警官,與黃女是情侶,今年2月初分手後,黃女很快有了新男友,怨憤不止的陳男,今年3月15日,先傳送隨機殺人案的新聞、生魚片刀照片,以及「我買的這把,看樣子應該也能一刀斃命」、「質感不錯」、「連妳在內,我這1生談過13次戀愛了,沒有1個像妳一樣能夠讓我這麼恨、這麼怒,讓我萌生殺意的」等恐嚇簡訊給黃女,並於3月20日購買童軍繩、膠帶等作案工具,構思殺人計畫,還把網路搜尋的殺人手法,記載於筆記本內。
今年4月17日上午,他拿著筆記本、童軍繩、水果刀、膠帶、手套,從南港搭乘高鐵抵達台中,潛入黃女的住處,等候至下午1時許,見黃女返家打電話,持童軍繩勒住黃女脖子,用手遮住口鼻,黃女昏迷後,被他拖到房內,黃女一度甦醒,陳男再用棉被壓住黃女頭部,黃女再度昏迷。
陳男見黃女第二度昏迷,起了惻隱之心,鬆開了棉被,中止殺人行為,此時,他聽到有人進入屋內,趕緊逃離現場,黃女被朋友送醫挽回一命。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宣稱「我有恨,但不代表我堅決要殺害黃女」、「我那時候看到她漸漸甦醒的時候,我心裡就開始有惻隱之心」,殺人未遂罪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至死刑,法官卻認為,黃女拒絕復合,並另結新歡,陳男為此起殺機,惡性非輕,不過,中止而殺人未遂,可以減輕其刑,另外,陳男中止殺人,顯示良心未泯,犯後深具悔意,再援用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減刑,依殺人未遂罪輕判徒刑2年,再以黃女已經原諒陳男為由,宣告緩刑5年,免除入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