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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沉迷網路遊戲 盜刷母親信用卡81萬元買點數

陳男盜刷母親信用卡28次買遊戲點數,共花費81.8萬元,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男盜刷母親信用卡28次買遊戲點數,共花費81.8萬元,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08/27 12: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沉迷網路遊戲,近一個月以來盜刷母親信用卡28次,花費81.8萬元購買遊戲點數,直到母親收到銀行通知被盜刷,才揪出賊是兒子。台北地院認為,陳男犯後猶否認犯罪,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母親同住屋簷下,他因缺錢花用,在未經母親同意下,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隔月5月4日止,盜刷母親台新與富邦信用卡共28次,花費81.8萬元,購買遊戲點數。

但陳男否認持母親信用卡盜刷。陳男律師也說,陳母的手機經鑑定並沒有3D認證碼(即發卡銀行會發送動態交易密碼至持卡人手機,輸入該密碼後才能進行刷卡交易),故檢方推論陳男取得3D認證碼盜刷無法成立,況且,本案顯然是真正犯罪者意圖嫁禍給陳男。

合議庭審理期間勘驗陳母向台新申報掛失信用卡的錄音光碟,陳母先告訴客服她曾在運動用品店消費,隨後改由陳男接聽,並經客服多次確認是否需要停卡,陳男仍稱不用;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為與一般人得知信用卡遭人盜刷立即掛失並報案,迥然有異。

況且,台新信用卡當下已被盜刷高達12萬元,陳男若不停卡豈非坐等盜刷者繼續盜刷?顯見陳男當時仍想繼續伺機盜刷,才未向客服人員申請掛失止付,故認定陳男盜刷2張信用卡共28次,以購買遊戲點數。

合議庭審酌陳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規途徑獲取財物,在未經母親同意下盜刷信用卡,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且到案後還未能坦然面對盜刷行為,又未賠償2家銀行損失,犯後態度不佳,加上盜刷金額高達81.8萬元,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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