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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s up?男性侵前同事...計時器響就停手 法官判緩刑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張男犯強制性交罪,惟念其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判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張男犯強制性交罪,惟念其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判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資料照)

2020/08/21 23:1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服務業的張姓男子與18歲女子「小芬」(化名)原本是同事,他竟在小芬工作處的休息室對小芬霸王硬上弓,因休息室外計時器響起,張男才停手讓小芬離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犯強制性交罪,但念其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判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調查,張男與小芬原為同事。張男去年8月間到小芬工作處調取材料,趁機邀請小芬進休息室聊天,竟伸手想解開小芬上衣鈕扣,小芬壓住胸口制止,張男又強行撫摸小芬胸部還強行親吻,繼而將狼爪伸入小芬下體,性侵得逞。

不過,休息室外頭的計時器發出「嗶嗶嗶」聲響,張男這才停手,讓小芬離開休息室。小芬事後報警,張男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犯強制性交罪,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固為法所不容,然張男於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已履行完畢,被害人於本院審理中具狀撤回告訴,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請求法院給予張男自新機會。

法官審酌張男前無任何前案紀錄,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堪認張男犯行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上開罪刑宣告,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 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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