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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繳費掉2感應扣 貨車司機多拿1枚竟挨告侵佔

王姓司機因多拿一枚感應扣,挨告侵占,差點坐牢。(民眾提供)

王姓司機因多拿一枚感應扣,挨告侵占,差點坐牢。(民眾提供)

2020/08/14 14:31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王姓貨車司機到彰化市一處停車場停車繳費,繳費機掉下2枚感應扣,王男不清楚哪個才是他的,乾脆2枚都拿走,出場離開,未料3天後接到警方電話,因為A走前一位繳費司機的感應扣,被扣告侵佔罪,王男以為做完筆錄沒事,結果又接到檢方傳票,最重恐面臨5年刑責,令王男傻眼:有這麼嚴重嘛?

根據警方調查,今年5月底彰化市民族路一處停車場,一女子繳費出場離開,忘記拿走感應扣,再回頭時已找不到,請業者調閱監視器需先報警,調閱後才發現是王男拿走感應扣,經傳喚到案,王男坦承並表示,因不清楚哪個是他的,只好2枚都拿,並隨便投1枚後出場,另1枚也攜出停車場。

王男表示,到案做筆錄,以為還感應扣就沒事,結果警方說侵占罪是公訴罪,無法撤銷,未料6月就接到侵佔案件傳票,6月19日出庭說明,他向檢方解釋原由,原告也向檢方表示,因為業者表示需提告,才能調閱監視器,目的只是要回感應扣,檢察官聽完雙方論述後,表示應是誤會,認為王男主觀上並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由於女子因遺失感應扣負擔成本500元,加上從桃園到彰化員林開庭交通費2000元,共2500元,王男自認有過失,願意負擔1200元費用,兩人當場和解。

王男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當天繳費後發現,感應扣孔先有1枚,後來又掉下來1枚,不清楚哪個是他的,就都拿走了,沒想到此舉已觸法,多出這枚感應扣明日會拿去停車場歸還,向業者索回500元,他也說,認為自己一向奉公守法,卻因無心之過吃上官司,有點訝異,未來停車繳費會多留意。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指出,由於被告是屬侵占遺失物,罪責較輕,處以罰金、如果是普通侵占罪,罰則就比較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王男繳費後拿走感應扣,分不清楚哪個是他的,便拿走2枚。(民眾提供)

王男繳費後拿走感應扣,分不清楚哪個是他的,便拿走2枚。(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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