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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不能養寵物、買手機 諸多法律不合時宜

未滿20歲不得登記為飼主。(資料照)

未滿20歲不得登記為飼主。(資料照)

2020/08/13 23: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各法令對於成年的門檻,除了刑法為18歲以外,餘多以民法的成年年齡20歲做為基礎,惟時代變遷迅速,青年人資訊接收能力高,心智發展成熟度較過去早,再以20歲做為標準,例如:未滿20歲不能買手機,也不能登記為寵物飼主,顯已跟不上社會脈動,故行政院本次通盤檢討所轄法規38條,13日把成年年齡一律調為18歲。

民法規範私人關係,以契約為大宗,舉凡買賣手機、申辦門號、租房子、辦理就學貸款、開立金融帳戶、辦信用卡、行動支付等看似日常的情事,實則都須要20歲才能獨自處理,未滿者須監護人同意,因而形成滿18歲可考照開車,卻不能買手機、機車的現象。

其他專法也有類似不合時宜的現象,例如:動物保護法規定,未滿20歲不得登記為飼主,要養寵物的話,應以法定代理人為飼主。保全業法規定,未滿20歲不能當保全,弔詭的是,當警察或服軍職卻無此限制。集會遊行法則規定,未滿20歲不能擔任遊行的負責人或糾察員。

人民團體法要求年滿20歲才能發起成立組織。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及工會法規定,會員代表須「年在20歲以上」,侵害結社權。所得稅法中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年紀,以未滿20歲為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要求年滿20歲才能擔任校車的隨車人員,維護接送安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未滿20歲不得在公有市場申請擺攤。

農會法載明,未滿20歲不能當「自耕農」。漁會法規定,年滿20歲才能養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20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指出,未滿20歲不得申請創業貸款。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要求年滿20歲才能捐贈器官。證券交易法規定,買賣股票的營業員需滿20歲。

由以上例子可得知,現行諸多專法的20歲門檻早已跟不上時代,行政院本次統整盤點後,大規模修正38條,可望讓法令更符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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