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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亂丟廢棄輪胎不給錢露餡 男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判關半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0/08/13 14: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2017年10月中旬向貨櫃場人員要得36顆廢棄輪胎後,無處擺放,在無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的情形下,竟找來不知情的劉姓男子幫忙運送,並棄置在瑞芳區第10公墓附近。事後吳男卻不願支付運費,被劉男提出詐欺告訴,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自稱是馬祖高登島島主,透過路旁的搬家廣告找來劉男幫忙搬運廢棄輪胎,佯稱自己準備把廢棄輪胎運到馬祖鋪路;因為數量較多且體積較大,雙方協議分三趟搬運,每趟由吳男支付劉男1500元,共計4500元。

劉男搬運結束準備跟吳男索取費用時,吳男又稱金山地區有一批家具需要協助搬運,到時在一起計費。事後因為吳男並未依照協議支付劉男款項,劉男才知被騙,對吳男提出詐欺告訴;基隆地院於2019年1月依觸犯詐欺得利罪,判處吳男拘役30天。

新北市環保局得之後,於判決同年月22日派員前往調查,在瑞芳區第10公墓找到吳男委託劉男丟棄的輪胎,後續交由警方協助偵辦,偵訊後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將吳男函送法辦。

法官認為,吳男於偵訊時承認犯行,且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也提供相關稽查紀錄與照片佐證,罪證明確;考量吳男犯後承認犯行,態度良好,且家境貧困,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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