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遭性侵後行為異常 二審加碼判賠142萬元
2020/08/12 07: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大學畢業的小玉(化名)在高雄市知名舞廳坐檯陪酒,被顧客阿山(化名)載到摩鐵性侵後,經常去廟裡拜拜、收驚,有時一天吃不到一餐,高雄分院審酌她身心受重創,判決阿山要多付5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總計賠償142萬元定讞。
小玉指出,2016年某天她在高雄市區一家舞廳坐檯陪酒,當天清晨4點30分結清鐘點費後,被告阿山駕車搭載她及友人返家,等友人下車後,卻在高雄市三民區道路徘徊,經她發現有異欲返家,阿山竟恫說:「你給我安靜,再講就打你」等語。
阿山隨後載她到汽車旅館,拖拉她下車,進入房間後將她壓制在床,強行脫去衣物欲非禮,後因她飲酒有反胃及暈吐感,而暫停動作,她趁機穿上貼身衣物,並傳簡訊求救,不料被阿山發現,再度被壓制在床性侵得逞。
小玉遭蹂躪過程中,曾激烈反抗,因此雙手和雙腳多處受傷,事後更出現焦慮、憂鬱、失眠等症狀,並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疾患,要求阿山賠償工作損失19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 100萬元。
被告阿山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曾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高雄地院判決阿山給付4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工作損失34萬共78萬元,小玉不服上訴,二審開庭發現小玉受害後,會自己關在房間裡,兩三天就會去拜拜,並在廟裡坐很久、收驚,有時候一天吃不到一餐,也不睡覺會亂喊,要吃藥才能入眠,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加賠50萬精神撫慰金和14萬工作損失共14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