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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賄》搜索前有人洩密 北檢不排除分案查內鬼

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廖國棟助理丁復華等7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

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廖國棟助理丁復華等7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

2020/08/09 12:2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向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立委行賄,試圖遊說立法,台北地檢署成功將5人羈押禁見,蘇等5人提出抗告昨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但高院裁定理由卻意外揭露,檢調監聽長達5年,未料發動搜索前竟然走漏風聲,讓蘇、李得以串證,北檢不排除分案調查洩密者。

高院裁定指出,李恆隆疑自不詳管道獲悉檢調發覺其可能有犯嫌,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開立支票給李,作為雙方主張借貸關係的證據,蘇於檢調執行搜索前幾日,就其收受李款項相關細節事項,還在辦公室詢問劉姓助理與余學洋,跟同案被告就部分重要案情供述不符;而廖國棟就收受裝有現金的黑色手提袋過程,與同案被告等及證人供述不同;陳超明則推稱不知情,都是辦公室主任所為。

高院認為,蘇等人對案情均有避重就輕、或稱不知情及相互推諉卸責情事,又蘇、廖、陳為現任立法委員,余則為蘇的立法院辦公室主任,而本案的共犯、證人,或為經濟部相關人員,或為被告的親友、助理、員工,以蘇等人的角色、地位觀之,難以排除後續影響,且所涉犯行嚴重危害民主與法治,羈押禁見有其必要性並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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