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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與女友分手 竟將性愛照傳給她前夫違個資法起訴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賴男起訴。(資料照)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賴男起訴。(資料照)

2020/08/09 09:4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與蘇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熱戀時還拍下性愛照片留下紀念。但兩人分手後,賴男竟透過LINE及臉書將蘇女性愛照片,傳給她的潘姓前夫及湯姓友人。蘇女透過友人得知後,報警處理,並對賴男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賴男起訴。

家住中部的蘇姓女子接獲朋友通知後,在家人的陪同下,立刻跑住處附近的到派出所報警,並向警方表示要對前男友提出告訴。

警方約談賴男到案說明時,他則承認確實有將前女友的性愛照片傳給其前夫及湯姓友人,偵辦人員也在賴男的手機紀錄中找到,他傳照片給潘、湯二人的紀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賴男的行為已經涉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且分別傳給潘、湯二人,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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