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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賄》趙正宇疑涉賄施壓官員 北院重裁收押禁見

趙正宇上囚車時,疑故意把頭轉向另一邊不讓媒體拍攝。(記者王藝菘攝)

趙正宇上囚車時,疑故意把頭轉向另一邊不讓媒體拍攝。(記者王藝菘攝)

2020/08/08 14: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賄案,懷疑他收受2名殯葬業者賄款,施壓營建署官員,要求陽管處變更業者擁有的土地地目,藉以提高交易價值,1日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但北院裁改100萬元交保,北檢不滿提抗告,高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8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

北院8日由果股重開強制處分庭,法官為梁夢迪,審理後認為趙正宇涉犯貪污重罪,嫌疑重大,有高度串證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1日的裁定只稱「證人及林家騏(趙正宇辦公室主任)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本院諭知羈押,依卷內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認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准被告以新臺幣一百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高院7日指出,這個裁定並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之標準與理由,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高院認為,原裁定亦未說明何以趙正宇未能影響證人的證述內容,況趙正宇於偵查中僅稱家中遭扣款項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相關事實,而證人就款項來源所證與趙正宇所辯不符,趙正宇有「高度串證可能性」。

高院指出,原審認定林家騏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所供與趙正宇不相符,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諭知林家騏羈押禁見,位處位階較低之辦公室主任羈押,但位處高位之立委趙正宇却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矛盾」,故北檢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

北院重開強制處分庭後,裁定立委趙正宇羈押禁見。(資料照)

北院重開強制處分庭後,裁定立委趙正宇羈押禁見。(資料照)

北院8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記者王藝菘攝)

北院8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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