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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IG發文遭華航解雇 提告獲勝訴

北院認為,空服員接受過記過處分,再度貼文又未違反獎懲規定,華航不得以短短數月再犯、違反工作規定情節重大為由解雇,判周勝訴。(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北院認為,空服員接受過記過處分,再度貼文又未違反獎懲規定,華航不得以短短數月再犯、違反工作規定情節重大為由解雇,判周勝訴。(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20/08/07 17: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周姓空服員多次上IG對機師罷工發表個人意見,遭華航認定損害公司形象記過,再以周在IG上發布服儀不整自拍照、辱罵公司警衛等事記過,並以周1年記滿2次大過為由解雇;周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審結,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華航支付周28萬餘元,以及按月給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可上訴。

周主張,華航去年2月發生機師罷工事件,他因熱心參與工會事務、關心勞資關係,上個人IG非公開頁面評論華航作為、罷工新聞,遭華航約談,並以言行不檢點、損害華航形象為由,被記大過1次、記過2次。

周也說,他被華航打壓後,更熱心參與擔任工會幹部,未料公司再度以他上IG上傳自拍照、發表開車被警衛阻擋貼文為由,再次約談他,並認定他損害華航形象記過2次,且於1年內累滿2次大過對他解雇。經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後,他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同時要求華航給付薪資與提繳勞工退休金。

華航認為,周在臉書公布華航主管照片,並PO文辱罵「又是一個87」、「腦洞」、「不要臉」,也在IG發文攻擊反霸工民眾,稱「自私鬼民眾要發瘋了吧」,嚴重損害華航聲譽。

此外,周還在IG發文提到:「煖軒快起床阿!別再睡了」,惡意嘲諷時任董事長何煖軒在罷工期間睡覺,或發文「搭機前保險記得多買」恫嚇旅客,華航才會經由人評會審議後記過。

華航強調,人評會後已告誡過周應注意言行,並給周一次自新機會,豈料他同年12月又將空服員儀服不整的不雅照片上傳IG,還張貼華航園區照片並附註「公司警衛是不是都智障」等語,華航才會再度對他記過;周因累計滿2次大過,華航依獎懲規定、勞基法解雇他。

法院指出,周首度被記過後在IG發自拍照,僅分享工作閒暇的生活點滴,並未違反獎懲規定,至於有關警衛貼文部分雖包含侮辱言詞,但貼文並未指名道姓,難認對華航有重大損害。

法院認為,周已接受過首次記過處分,事後上IG貼文並未違反獎懲規定,故華航不得以短短數月再犯、違反工作規定情節重大為由,解雇周,判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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