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撞死前妻與律師逃死 高分院:比照車禍自首
2020/08/07 12:4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17年7月17日洪當興和已分居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洪開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致2死原本都判死刑,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今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指出,原審未採洪當興自首,是因為當時他指稱是「不小心撞到的」,他仍有打119報案,並坦承他是肇事人,因此合議庭認為仍屬於自首,就像車禍後自首一樣。
高分院指出,洪當興撞死妻子與律師後,當時有打110報案,不過110忙線,洪才改播119報案,並向救護人員表示,自己就是肇事者,警方抵達時他供稱是「不小心撞到的」,但事實上經過警方調查,現場沒有煞車痕,被院檢認定為毫不猶豫去撞死妻子與律師,與洪的「不小心」說法有出入,因此在一審、二審都未自首來減刑。
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洪當興案,認為「自首要件須釐清」,因此在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洪當興雖然說「不小心」,但這是洪當興的法律防禦權,不能以此認定沒有自首,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洪當興在犯案後沒有離開現場,也有坦承自己是肇事人,但他的犯案過程是由院檢來認定,如同車禍肇事的自首,因此合議庭才認為洪當興符合自首條件,以刑法62條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