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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控男「習慣性說謊」騙她同居又懷孕 法院判她免賠大老婆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2020/08/06 14: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朱姓男子被妻子陳女指控和北市一家高級招待所馬姓女服務生有染、同居,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馬女堅稱,因和前男友分手,心情低落,加上朱男對她示好,並表示剛離婚,才會交往、同居,後來發現朱乃「習慣性說謊」,才查知被騙;高等法院審理後採信馬女說詞,認定她交往之初不知道朱男為已婚身份,今判朱男須賠償陳女50萬元,馬女不必賠償,全案確定。陳女案發後已和朱男離婚。

朱妻陳女指稱,和朱男自2005年10月至2017年12月6日是配偶關係,馬女明知朱男是己婚身份,仍和他性交並在她的住處同居,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向法院請求朱男、馬女必須連帶賠償100萬元。

朱男承認和馬女有婚外情、每週2至3天在她的住處同居,和馬女認識時,因兩人聊得來,因此隱暪當時已婚身份,跟她說他有3個小孩,但是沒有老婆。

馬女指稱被朱男欺騙,誤以為他是離婚的單身男子,也沒有女朋友,才會和他交往、同居並懷孕,不過,她後來發現朱男有很多她不了解的地方,且「很習慣性說謊」,才主動電話連繫朱的「前妻」陳女請教問題,意外發現原來陳女是朱的妻子,並非前妻。

高等法院採信朱男、馬女說詞,認定馬女原本不知道朱男是已婚身份才和他交往、同居,馬女並無損害賠償責任,今判朱男須賠償陳女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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