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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賄》蘇震清等7人裁押理由出爐 徐永明僅「期約收賄」獲交保

前立委徐永明獲80萬元交保,理由是「期約收賄」尚未收款。(記者朱沛雄攝)

前立委徐永明獲80萬元交保,理由是「期約收賄」尚未收款。(記者朱沛雄攝)

2020/08/04 16: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現任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的羈押庭,歷經3天馬拉松式審理,今下午做出裁定,裁定現任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行賄者李恆隆、中間人郭克銘、蘇的助理余學洋、廖的助理丁復華等7人,皆羈押禁見,前立委徐永明依目前證據,只能認定他「期約收賄」尚未收款,因此裁定80萬交保。

裁定指出,經比對監聽譯文與犯案相關時間點,收押7人皆涉行收賄罪嫌重大,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立委所收受李恆隆或郭克銘的金錢,究竟與立委職務行為有無對價關係,與助理間的犯意聯絡也尚未明確,彼此供述和證據有諸多不符,顯未據實供述,蘇震清還有偽造證據的嫌疑。

法官認為,廖國棟等立委位居要職,助理也有深厚人脈,針對李恆隆委託的事項,長期向經濟部施壓,對承辦人員造成極大壓力,到案後都否認犯行,有勾串、逃亡之虞。

北院認為,本案貪污罪名重大,賄賂金額與牽涉的經濟利益龐大,重大危害國家法益,且全案具隱密性,檢調蒐證不易,犯案時距久遠,犯罪行為複雜繁多,相關被告可輕易透過秘密通訊勾串,有必要羈押並禁見,以確保追訴。

至於徐永明,法官認為徐雖也有不實陳述及勾串的可能性,對價關係也有待追查,但依檢方目前卷證,只能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金額不明,沒有追查金流的問題,相較於其他被告,犯罪行為比較明確、單純,情節也較輕微,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80萬元交保,並禁止聯繫、勾串相關證人。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說明立委收賄案裁定理由。(記者張文川攝)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說明立委收賄案裁定理由。(記者張文川攝)

台北地院法警室前大批媒體等候SOGO案羈押庭結果。(記者朱沛雄攝)

台北地院法警室前大批媒體等候SOGO案羈押庭結果。(記者朱沛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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