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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遭垃圾砸中受傷 治療多日身亡 法官判賠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婦死亡與被垃圾砸中雖無因果關係,但當時也造成婦人受傷,判處郭男及其公司須賠2萬5494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婦死亡與被垃圾砸中雖無因果關係,但當時也造成婦人受傷,判處郭男及其公司須賠2萬5494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08/02 12: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83歲呂姓老婦人2016年間在社區內,不慎被郭姓清潔人員丟擲的垃圾砸中,跌倒在地。送醫後發現,左肩有多處受傷,且身體每況愈下,最終死亡。家屬認為老婦垃圾砸中才會受傷身亡,向郭男及其公司索賠。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婦死亡與被垃圾砸中雖無因果關係,但當時也造成婦人受傷,判處郭男及其公司須賠2萬5494元。

呂婦家屬向法官表示,郭男到社區清運垃圾時,應該以搬運的方式將垃圾搬上車,但他卻用丟擲的方式,砸中家人的胸口,害她左肩旋轉肌、二頭肌斷裂,也因為這個傷勢,導致傷者心肺、腎臟及腸胃等功能每況愈下,終至死亡;分別要求郭男及其公司賠償醫療、交通、看護、殯葬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43萬224元、66萬7410元。

郭姓男子則向法官宣稱,當時並未砸到老婦人,是她自己因為膝退化關節炎而自己跌倒所致,而當時載運垃圾的車輛可以升降,根本不可能砸到呂婦。另診斷書等傷勢,均是婦人本身就有,與自己無關,希望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郭男公司則指出,員工否認垃圾有砸中婦人,而案發之前,呂婦就醫時就有左肩旋轉肌、二頭肌斷裂等傷勢,死亡應為其本身老化、罹有心臟、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有關。

法官調查,依照值班保全說法,郭男於當時自稱垃圾丟過頭,砸中呂婦,保全也將此事轉知婦人兒子;而左肩旋轉肌、二頭肌斷裂則是案發之後才造成,但呂婦死亡的原因則為顱內出血合併休克與呼吸衰竭、心臟病、高血壓等等,無從認定與被垃圾砸中傷勢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郭男因丟棄垃圾時,不慎砸中呂婦造成她身體受傷,但與其死亡無ˊ關,應與其公司賠償2萬549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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