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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擊中女騎士害摔車爆頭亡 新北市農業局判賠335萬

游姓女騎士被倒塌路樹擊中頭部,摔車身亡,游女父母請求國賠,新北地院今判新北市農業局須賠償335萬餘元。(資料照)

游姓女騎士被倒塌路樹擊中頭部,摔車身亡,游女父母請求國賠,新北地院今判新北市農業局須賠償335萬餘元。(資料照)

2020/07/31 13: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25歲游姓女騎士,凌晨下班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行經新莊區壽山路往由桃園市往新北市方向時,路樹卻突然倒塌擊中游女頭部,害游女當場摔飛,滑行數10公尺後才停下,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發現其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游女父母請求國賠,新北地院今判新北市農業局須賠償335萬餘元,可上訴。

游女平時在林口的餐廳上班,去年6月27日凌晨,游女下班後準備騎機車返回新北市住處,未料護欄外側1棵路樹突然倒塌,導致游女反應不及撞上,當場摔飛,送醫搶救仍不治,游女父母認為該土地管理機關是新北市農業局,認為農業局對樹木疏於管理,才害女兒發生事故,因此求償醫療費、喪葬費35萬餘元,及夫妻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

農業局則辯稱,該樹木是國有天然樹林,並非農業局特意栽種,會倒下是因事故前4天連續降大雨,導致樹木因不明原因被沖刷倒下,屬天然災害,對醫療費、喪葬費請求賠償無意見,精神慰撫金則過高訴請駁回。

法官認為,農業局自承該樹木有侵入道路情形,委由新莊區公所定期修剪,足證農業局為該樹木的機關管理者,另降雨資訊也未達豪大雨標準,認定農業局有疏失,判須給付游女父母醫療費、喪葬費35萬餘元,及夫妻精神慰撫金各150萬元,共3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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