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陳銌銌送花瓶賄選案 民刑事均無罪定讞
2020/07/29 11:5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無黨籍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捲入送青花瓷器花瓶給村里長涉嫌賄選案件,檢方以涉嫌賄選的當選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及刑事判決於近日出爐,皆判決無罪定讞。
接近2年的官司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陳銌銌內心備受煎熬,今受訪她感謝法官還她清白,沒讓她人生留下污點。她說,今後繼續認真選民服務,不愧對選民予以支持。
承審法官認為,贈送花瓶行為從2016年間就開始,當時尚未決意參選;且花瓶上題有陳銌銌與她的先生張東正名字的對聯「東方豪傑心善銌、正氣盈身福慧銌」,如果真的有行賄的意思,以其選舉經驗,大可不必將2人姓名印上;另外,以2人之社會地位,致贈價值約數百元之瓷瓶,尚符合一般社會正常社交禮儀。因此,駁回檢方請求當選無效及賄選上訴,全案定讞。
張東正原擔任縣議員、陳銌銌為彰化市民代表,2018年九合一大選,張東正代表國民黨參選彰化市長落選,陳銌銌以無黨籍當選彰化縣第一選區新科縣議員,不過,選舉前被檢舉夫婦聯名送青花瓷花瓶給當地多名里長及社區理事長等涉嫌賄選,2018年12月11日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偵訊後,各以10萬元交保,選後檢察官針對當選的陳銌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1、2審並駁回檢方上訴,全案2審定讞無罪,陳銌銌當選有效,仍保有縣議員的身分。
陳銌銌表示,青花瓷器贈送時間在2016、2017年間,當時她根本還沒決定參選,而是以市民代表身分進行人脈經營,贈送過程也沒有提及選舉之事,青花瓷器只是一般的伴手禮,明明沒有的事又加諸罪名於其身上,傷害造成也只能認了,經過近2年司法纏訟,一切總算雨過天青,感謝法官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