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教舞驚爆對少女學員吮胸指侵 判刑2年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1位L姓知名中醫師,是某類舞蹈高手,也成立舞社育人無數,甚至擔任大學舞社指導老師。但驚爆利用教舞身分,對2位習舞少女猥褻,檢方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官以刑責較輕的強制猥褻判刑2年。
L男是中醫師,年老後才學舞,還赴國外學舞及比賽,得過國際獎項。他熱衷教舞,每天看診後教舞,學員從國小、國高中、大學都有,多年來培育出不少學生在全國舞賽獲獎。
不過,他被指控對2位少女學員犯下3件妨害性自主案件,他坦承其中1件且與少女和解,否認另2件被法官認為無悔意,各判7、11、11個月,合併執行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L男於107 年5月某日,帶16歲甲女到高雄練舞,在旅館只訂一間房,甲女指訴當天他們一起吃過早餐後回飯店房間,他以中醫師角度問她這年紀小朋友被別人碰時會不會有感覺?接著幫她把脈往下摸,她持續閃避並藉口欲上廁所,逃到浴室內,打電話向媽媽告知,並且報案。
甲女的遭遇引起她所就讀的學校關切,老師清查同校跟隨L男習舞的女生,得知乙女也有有相同經歷,告知乙女之母,追究刑責。
判決書指出,乙女受害時年僅14歲,也是被L男帶到高雄習舞,同宿一房;乙女指訴於105年6月間及7月間猥褻,並以「我帶你練舞都沒收錢」、「那你不要繼續練舞了」等語恫嚇。
L男否認對乙女犯案,並指是她被他指責抽菸、交男朋友的,又把她的舞伴拆掉跟別人搭配去參加比賽,所以才對她懷恨在心而為不實指訴。被告辯護人也以乙女於案發後未立即提告,質疑指訴的可信度。
但法官審理,乙女並非主動揭露此事,而是因甲女一案,才被動說出,且從其它人證綜合研判,乙女確曾遭他強制猥褻。
檢方認定L男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並據此訴,不過,法官認為乙女供述部分情節矛盾且證據不足,改依強制猥褻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