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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妹子答應網友性交易 竟是因「不想再吃泡麵」

離家女子小芬與林姓男網友約定到旅館性交易,臨陣退縮,遭強迫口交,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

離家女子小芬與林姓男網友約定到旅館性交易,臨陣退縮,遭強迫口交,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

2020/07/24 23:1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6月,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認識離家女子小芬(化名),2天後雙方約定到旅館性交易,未料見面後小芬臨陣退縮,謊稱有找其他女性友人與林男性交易,林男察覺有異,怒而不顧小芬反抗,強迫對方幫他口交,小芬趁機逃出向旅館櫃檯求助,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小芬指控,當天雖跟林男相約到旅館幫他口交,但她因為離家,一直待在網咖吃泡麵,想跟林男出去,是要他買別的東西給她吃,並沒有想跟對方性交易的真意,後來林男發現她沒約朋友過來,就用手機充電線勒住她脖子,大吼要她把衣服脫掉,她怕被打,跪求也無用,只好幫林男口交,最後假裝去上廁所,赤腳逃出,向櫃檯求救。

審理時,林男辯稱,他有以3萬元包養小芬,認為小芬幫他口交是在雙方包養的協議範圍內,而且當天是小芬自願幫他口交。

法官認為,林男於挨告後傳訊「別鬧了各自回各自的生活好嗎?」、「欠我的錢我也不要了各自回家吧好嗎?」給小芬,若與小芬合意口交,又何需自認損失以息事寧人?加上小芬當天曾在浴室噴防狼噴霧器,林男應知對方並無想跟他口交,旅館櫃檯人員也證稱,小芬求助時哭個不停,因此不採信林男辯詞。而林男涉嫌傷害罪部分,因雙方和解,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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