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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婚女當事人嘿咻還要求墮胎 律師被停職半年

桃園地檢署依涉犯通姦罪將葛女、曾姓律師起訴。(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依涉犯通姦罪將葛女、曾姓律師起訴。(資料照)

2020/07/20 1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葛姓人妻2016年間因公寓大廈管理問題向曾姓律師法律諮詢,未料2人初次見面時,就在律師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之後又二度嘿咻,葛女甚至懷了律師的小孩,葛女丈夫得知後怒對2人提告通姦,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曾男已嚴重損壞律師名譽,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將曾男停職半年。

葛女丈夫指控,2017年3月查看妻子手機,才發現妻子偷腥,與曾姓律師嘿咻後,曾姓律師數度傳訊「結婚了怎麼還會喜歡我」、「被抓到的後果很嚴重」;得知葛女懷孕後,律師又傳訊「妳能在肚子浮出來以前,說服妳先生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今天如果角色顛倒,是我結婚妳單身,我可能就會要這個小孩,因為有辦法隱瞞,但現在這情況,是沒辦法隱瞞的!」要求葛女離婚、墮胎,男子怒而對2人提告,並和妻子離婚。

桃園地檢署依涉犯通姦罪將葛女、曾姓律師起訴,法院審理後,葛女丈夫撤告,2人獲判公訴不受理。

曾姓律師答辯表示,因此案紛爭心力交瘁,後達成和解,並約定互負保密義務,違者須受嚴鉅的違約懲罰,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三方隱私,讓本案就此落幕,因此未能多就本案事實論述及提出其他事證申辯,如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仍決議懲戒,請審酌他已獲不受理判決,從輕處分。

但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禁止律師與當事人發生性關係,是維護律師名譽及當事人對律師行業信賴,以符合律師職業的品位與尊嚴所必要,曾姓律師明知葛女是有夫之婦,卻與當事人通姦,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因此日前決議將他停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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