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車上的珍貴肖楠木 查了4年嫌犯全無罪及不起訴
2020/07/20 11: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李姓男子4年前開車載送蔡姓男友人及其張姓女友,途中被警方攔查發現車上有一塊珍貴的肖楠木,3人因此被依違反森林法送辦;李男先前被起訴後,法院考量車輛並非李男所有,無法證明李男知道肖楠木的來源,因此判他無罪確定;關於蔡男的部分,台北地檢署今也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6年5月17日凌晨12點多,李男開車載蔡男及張女,前往蔡男位於新北市烏來區福山里的住處,途中被警方路檢攔查時,蔡男突然跳車逃跑,警方察覺有異,搜查車內物品後,發現有1塊價值不斐的肖楠木,李、張2人因而被懷疑是盜採林木的山老鼠,而被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檢警查出,李男車內被查獲的肖楠木,市價約達12萬多元;李男庭訊時否認盜採珍貴林木,辯稱當天只是開車載送蔡男及張女,車輛並不是他的,他也不知道車上的肖楠木從何而來。
由於李男身為駕駛,其說詞當時並未獲檢方採信,因而被依違反森林法等罪起訴,至於張女則被認定只是單純搭便車,則獲不起訴;全案移至法院審理後,法官考量載送肖楠木的車輛確實非李男所有,無法排除李男是在不知車內有肖楠木的狀況下,開車載蔡、張2人,因此判李男無罪,全案上訴後駁回而確定。
至於同車的蔡男則指稱,當晚李男開車載他們時,車內並無燈光,他也沒聞到肖楠木的味道,後來同車的張女發現車上有肖楠木,他才知道車上有木頭,但不知道木頭是誰的。
當天執行取締的員警則證稱,當時沒聞到車上有肖楠木的味道,因天色昏暗,持手電筒照射車內時,發現該輛車的後座座椅已拆除,這才看到後座有塊濕潤的肖楠木。檢方考量蔡男只是被載者,無法證明蔡男知道肖楠木的來源,因此也將蔡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