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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擎天崗水牛發情撞死婦人 法院判陽管處須賠396萬

    陽明山擎天崗草原發生野生水牛撞死人事件,陽管處判賠396萬元。(資料照)

    陽明山擎天崗草原發生野生水牛撞死人事件,陽管處判賠396萬元。(資料照)

    2020/07/18 15: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婦人2018年間與家人到台北陽明山擎天崗步道踏青,突遭發情的水牛攻擊跌倒受傷,送醫2星期後不治身亡。4名子女質疑主管機關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未善盡管理責任,聲請國家賠償。士林地院發現步道設計未能確實隔離遊客與牛隻,陽管處有疏失,判賠396萬9376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8月11日,陳婦和小孩等家人到擎天崗踏青,走在中央步道靠近出口處時,突然遭到發情的水牛撞倒,雖然緊急送醫急救,仍不幸於26日身故。其中一名小孩目睹母親慘況,心理悲痛萬分,連同其他子女共4人,一起對陽管處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喪葬費近746萬元的國賠。

    4人主張,意外發生後,陽管處2019年到2020年間封閉擎天崗草原,更換中央步道的圍欄,由原本的木頭立柱搭配繩索圍欄,改為抗壓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搭配不銹鋼角鐵(外包櫸木)的護欄,目的即是避免再度發生牛隻攻擊遊客的事故,由此可證,陽管處自知原先的繩索圍欄安全上確有缺失。

    陽管處辯稱,擎天崗牛隻皆為野生,陽管處非「國家賠償法」的賠償義務機關,且野生動物活動本難以捉摸,突發性的侵害實難全仰賴公權力制約,之前就廣設警告牌,提醒遊客草原牛隻具有野性,請保持安全距離,及提醒民眾勿靠近以免造成危險,並定期派員巡邏,架設欄杆與繩索。

    陽管處認為,國家公園旨在維護自然環境並供國民育樂,若將步道與野生動物完全隔離,與「國家公園法」立法目的相違,況且水牛不是陽管處管理,,不能單以以水牛撞死陳婦,就推論與步道的設置管理間有因果關係。

    陽管處強調,每隔5、6年均會依照遊客使用頻率、設施損害情形、實際使用需求等因素,全面更新修繕步道護欄,並非明知公共設施設置有欠缺才修繕。縱使要負國賠責任,4人主張的殯葬費用數額42萬4800元高於行情甚多,精神慰撫金的行情則約為50至80萬元,總額應以300萬元為限。

    士院指出,事故發生時的步道兩側雖有設置圍欄,但未能將牛隻與遊客有效區隔,設置顯有欠缺,害陳婦遭到撞死,兩者間有因果關係,4人聲請國賠有理由。

    士院表示,現場雖有提醒遊客勿離開步道或觀景區、與牛隻保持安全距離等告示牌,但無法及時避免水牛進入步道攻擊遊客,陳婦遵守規定,卻仍遭到攻擊,可見陽管處沒有積極有效防止牛隻攻擊遊客的具體措施。

    金額部分,士院審酌4人的社經地位所精神所受的創傷,判陽管處應賠與陳婦同住與親眼目睹意外的兩名子女各100萬元,其餘兩人各75萬元,加上喪葬費與醫療費,總數為396萬9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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