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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頭4天賺8000元 被逮判刑3年

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記者彭健禮攝)

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記者彭健禮攝)

2020/07/14 17:1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協助集團收取騙來的贓款,他於4天收了集團從新竹、苗栗、台中10名被害人騙得的70萬7900元,上繳後實得8000元「工資」,但他被逮後,被苗栗地方法院判刑3年。

蘇男原在餐廳擔任小廚師,因覺得工作辛苦、薪水又不高,於去年1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負責交付人頭帳戶提款卡給集團車手,並向車手收取提領所獲的詐騙贓款。

這個詐騙集團是於去年1月7至10日,利用「猜猜我是誰?」佯裝朋友急用,及網路購物訂單付款設定錯誤的伎倆,從新竹、苗栗、台中共10名被害人的戶頭,騙得70萬7900元,他在這4天,也領得8000元的「工資」。蘇男與部分集團成員被逮後,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蘇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頭,雖未親自施行詐術詐騙被害人,但配合集團其他成員行騙,再將不法所得層層轉交予集團不詳成員,隱匿犯罪所得去向,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破壞社會秩序與互信基礎,更製造金流斷點,破壞金流秩序之透明穩定,妨害國家對於犯罪之追訴與處罰,而助長犯罪。

法官認蘇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0罪,各處1年1個月到1年3個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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