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向麥當勞勒索7060萬遭停職 她興訟仍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消防局女隊員黃櫻惠,因5歲兒子在麥當勞玩耍時跌斷手,竟利用職權查詢麥當勞分店安檢紀錄,並向麥當勞勒索7060萬元賠償金,後遭桃園地檢署起訴。黃女被停職後轉消防設備師,申請開通審勘及檢修申報系統使用權限,被消防局依公務員不得兼任消防設備師為由拒絕,她雖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黃櫻惠的兒子2017年3月間在新北市土城區麥當勞裕民分店玩耍時跌斷手,適逢她與同樣擔任消防員的丈夫因投資失利積欠逾200萬元債務,遂藉此機會向麥當勞索討高額賠償,並濫用職權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故夫妻雙雙被桃園地檢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勒索未遂等罪起訴,現由桃園地院審理中。
黃櫻惠被訴後遭停職,領半數本俸,她想改任職民間公司,受聘消防設備師工作。她為執行消防設備師業務,2018年12月間向消防局申請開通審勘及檢修申報系統使用權限卻遭拒絕。她雖提出陳述書,銓敘部仍認為公務人員因案停職期間,其公務人員身分是否存續仍有疑問,因此維持原處分;經她訴願無效後打行政訴訟。
合議庭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該法規雖限制人民職業自由,卻維護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信任的公益,屬有必要,故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另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消防設備師是經國家考試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若由公務員擔任將與公務員執行公務、維護公益性質不相容,也容易被質疑是否公正執行公務,並不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再者,遭停職的公務員兼任其他業務時,因仍具公務員身分,執行其他業務是否因兼具公務員身分而有較佳優勢,不免受人質疑,導致社會大眾對公務員期待有所落差,故仍應受到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限制,意即,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不許擔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工作,不得擔任消防設備師,判黃櫻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