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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西站拆遷 北巿府敗訴判補償3228萬元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資料照)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資料照)

2020/07/12 16:27

〔記者陳慰慈、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推動「西區門戶計畫」,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2016年底配合北市府計畫拆遷,之後向北市府請求拆遷補償被拒,提訴願也遭交通部駁回,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北高行日前判北市府需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可上訴。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有A、B棟建物,A棟臨時建築物用途為車站及辦公室、B棟既有合法建築物為候車室,國光客運與台北巿政府簽有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2017年4月10日。

國光客運提訟主張,2014年間與北市公運處簽訂土地使用契約,北市府不是契約當事人,且國光客運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請求拆遷補償,與土地使用契約無關,向北市府要求1億480萬餘元的拆遷補償費。

北市府則認為,依土地使用契約,國光客運負有將該土地回復原狀的義務,又該土地屬於公用財產,為通行路用地,在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交通廣場用地,依法令規範,國光客運於土地使用契約終止後,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法院認為,雙方簽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對於B棟建物而言,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條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放棄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的約定,應屬無效,且「市有房地使用辦法」規定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的適用,計算後判B棟可請求3228萬1345元補償金;A棟建物則因是以「臨時」建物方式興建完成,本來就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且國光客運有與北市公運處簽立契結書,承諾屆時將配合市府規劃,自動拆除且不向政府機關要求任何補償,因此此部分請求補償駁回。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保留一切上訴可能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運處主任秘書楊欽文說,程序上必須要與法務局、承辦律師、府內外部顧問開會研商判決書條件、哪裡地方有利、有上訴機會,北市府明天會舉辦府內會議討論,之後才會決定是否上訴。至於未來是否會與國光客運協商,公運處表示目前還不會,因為市府內部自己也還沒討論過。

對於法院認定北巿府須賠3228萬元,台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則說,從當初契約來看,北市府沒有必要付任何費用,但目前她還沒收到判決書,因此國光後來做了什麼請求、法官如何判決,這些都要等到拿到判決書才能確定。她強調,目前就是保留一切上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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