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白嫖還持槍洗劫應召女 判刑7年2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李哲維日前透過應召站,2年前透過LINE應召站安排,找以觀光名義來台的南韓女子,約好3萬元性交易,他用偽鈔混攙真鈔付錢,完事後趁韓女洗澡時偷走她的護照和手機,韓女洗完後在找手機,他竟起盜心,持空氣槍佯稱是警察,搶回買春錢、強行拔走她的金項鍊;檢警破案後查出他另犯2案。台北地院依強盜罪將李男判刑6年,另依詐欺、竊盜、吸安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1年2月徒刑。可上訴。
36歲李男前年1月9日白嫖韓國應召女後揚長離去,韓女不敢報警,她和馬伕3天後在新北永和區被警方查獲賣淫時,馬伕向警方說韓女被警察持槍洗劫,檢警專案偵辦,同月21日拘提李男,搜獲犯案的空氣槍,證實是假警察,李男供稱他很想當警察才假冒身分犯案。
判決指出,2018年1月9日晚間6時許,李男透過LINE聯絡買春,應召站指派韓國籍鄭姓女子前往大直區某汽車旅館,約定2小時3萬元,李男用1萬5000偽鈔混在5000元真鈔中交給鄭女,鄭女誤信而完成性交易。
完事後,李男趁鄭女在洗澡,竊取劉女的護照和2支手機,劉女出來後遍尋不著,質問李男「My phone」,李男一不做二不休,竟起盜心,拿出預藏的空氣槍喝令「No Police!」扯下劉女脖子上的18K金項鍊後逃離現場。
警方循線逮人後,查出他專門欺負應召女。2017年10月他在大同區某飯店和應召女約好6000元性交易,完事後說只在4000元,說要出去領錢,卻一去不復返,訛詐應召女2000元。
2017年1月8日,李男在中山區某旅館找邵姓傳播妹到房間陪酒,向邵女佯稱:「我是警察,脫下洋裝,將皮包及行動電話放在椅子,進去廁所」,邵女信以為真而照辦,被迫只穿內衣褲躲在廁所,李男趁機竊取她的手機、皮夾、證件和現金。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強盜罪將李男判刑6年,另依詐欺得利、竊盜、施用二級毒品等3罪判刑1年2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