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蔡總統就職當天PO「拖去砍頭」 韓粉挨告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潘女僅是「對時事不滿」,並沒有恐嚇總統蔡英文的犯意,處分她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潘女僅是「對時事不滿」,並沒有恐嚇總統蔡英文的犯意,處分她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20/07/07 18:4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潘姓女韓粉在總統蔡英文今年就任總統當天,看到有網友PO文「蔡英文下台!」後,加碼PO文:「拖去砍頭」,遭人告發涉犯恐嚇罪。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潘女僅是「對時事不滿」,並沒有恐嚇總統蔡英文的犯意,處分她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總統蔡英文今年5月20日就職中華民國第十五屆總統當天,潘姓女子在「韓國瑜粉絲後援團」上看到羅姓網友PO文:「芝加哥拒絕假博士30.520國恥日!國殤日!蔡英文下台!」與一段變製蔡英文遭警察押解的影片後,在文末留言:「拖去砍頭」

有網友看到潘PO文後,向警政署刑事局告發,警方因而傳潘女到案說明。

潘女解釋,他看到影片後,一時情緒激動,加上對時事不滿,才在「韓國瑜粉絲後援團」臉書上,留言抒發不滿情緒,警方仍將潘女依恐嚇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方發現,羅姓網友PO文下方,除了有潘女留言:「拖去砍頭」外,還有其他網友留言:「舔共」,顯見潘女的留言,應是對於政治人物、時局、社會不滿的情緒抒發。

檢方認定,即便潘女的留言有可議之處,但不能以此留言即認定潘女有恐嚇蔡英文的犯案。

處分書進一步指出,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而通知將加害被害人,若只是在外揚言加害,並未通知要加害被害人,並不構成恐嚇罪。

再說,本案是網友看到潘女的留言後,向警政署刑事局告發,並非總統蔡英文提告;此外,也無證據佐證潘女的留言有讓蔡英文因此心生恐懼,因此認定潘女不構成恐嚇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