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星二代」與女友分手 拿「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招牌取樂挨告

梁佑南(中)的兒女,左為女兒方琦、右為兒子方璿。(資料照)

梁佑南(中)的兒女,左為女兒方琦、右為兒子方璿。(資料照)

2020/07/07 17:0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梁佑南的兒子方璿與前女友分手不睦,某次喝完酒後,上中國淘寶網訂製「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的霓虹燈招牌,並掛在自己開的餐廳吧台上拍照取樂,氣得前女友提告;台北地檢署考量女方已撤告,今將方璿不起訴。

49歲女星梁佑南婚後育有2子1女,大兒子方璿與女兒方琦是龍鳳胎;方璿在大學畢業後曾出國遊歷,回國後在母親梁佑南的資助下,在大安區巷弄內開了一間酒吧。

今年初,方璿的前女友偶然從共同友人處聽聞,得知方璿與她分手後,竟拿她的姓名開玩笑,訂製她的姓名「與狗不得進入」的霓虹燈招牌,甚至還放在餐廳吧台上,讓友人拍照上傳網路取樂,氣得控告方璿妨害名譽。

方璿庭訊時承認上網訂製霓虹燈招牌,但並沒有在酒吧營業期間公開擺出來給客人看,而是打烊後才放在吧台上當裝飾與友人分享,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檢方收案後曾傳喚女方及其友人,但都沒到庭,後來女方決定撤告,方璿因此獲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