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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選委會主委陳英鈐挨罰20萬元 提再審遭駁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選務疏失,挨罰20萬元,他雖提再審或聲請釋憲,仍遭公懲會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資料照)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選務疏失,挨罰20萬元,他雖提再審或聲請釋憲,仍遭公懲會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資料照)

2020/07/05 09: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英鈐擔任中選會主委時,先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七至十六案意見書,再用修正意見書取代,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銷出爐,多花931萬元撤銷公告,但公報上仍刊載遭撤銷的意見,陳因此被公懲會認定造成國庫損失,挨罰20萬元。陳雖提再審或聲請釋憲,但公懲會認為無理由,本月1日予以駁回。

公懲會先前指出,陳英鈐2018年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七至十六案意見書,同年11月2日再用行政院所提修正版本重行公告,違反中選會組織法及公投法。第十二案公投領銜人曾獻瑩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重行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但陳英鈐卻未依北高行裁定停止,直到最高行裁定駁回其抗告,中選會才在報紙刊登撤銷公告,造成國庫931萬600元損失,重創政府公信力。公懲會考量陳是特任官,評議後今年3月25日判處罰款20萬元。

但陳英鈐不服判決結果,認為原判決牴觸憲法,同時違背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與憲法責任原則,故提再審或聲請釋憲。但公懲會認為無理由,故未經言詞辯論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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