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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超時工作病倒 法院認定屬職災、雇主須賠償

「黑手」超時工作病倒,法院認定屬職災,雇主須賠償。(記者鄭淑婷攝)

「黑手」超時工作病倒,法院認定屬職災,雇主須賠償。(記者鄭淑婷攝)

2020/07/04 14: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蔡姓男子在桃園市一間機車行擔任維修技師,2018年2月5日下班後突然出現左側手腳無力、流口水等症狀,經送醫急救診斷是右側腦梗塞、左側無力、高血壓及糖尿病,蔡男認為是長期超時工作所致,向雇主提出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告訴,雖然張姓雇主主張是蔡男本身身體問題,但桃園地院法官調閱蔡男發病前工作資料,認為確實有過勞、工作場所悶熱等問題,判處張姓雇主須給付蔡男148萬8840元。

蔡男主張,他從2016年5月16日起在機車行擔任維修技師,就是一般俗稱的「黑手」,每月工資6萬元,每月休假4天、每日工時11小時,因長期超時加班,2018年2月5日下班後就突然發生腦梗塞,醫院也認定他的疾病與長期工作負荷有關,顯見雇主未善盡保護義務,導致他長久超時而發病,任職期間也未依法提撥勞退金,因此向雇主提出包括醫療費及工資、勞動力減損等職業災害補償,並補繳未提撥的勞退金。

張姓雇主則主張,蔡男擔任維修技師超過40年,年事已高又有喝酒習慣、作息不正常,難認發病是職業傷害,且每日早、晚都有給予1小時休息時間,車行也有休息室供休息。

法官調閱蔡男病發前的工作資料,蔡男發病當月5天的工時為44小時,發病前1個月總工時為286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工時達282.7小時,依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蔡男符合長期工作過重的情形,醫院診斷證明也寫明「建議認定為職業病」。

此外,張姓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為一樓鐵皮屋,無冷氣僅有電風扇,可見環境相當悶熱,蔡男本身雖有糖尿病及高血壓,他都定期就醫服藥,對自身已多有控管及注意,因此不採信張姓雇主說詞,判處張姓雇主須給付蔡男148萬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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