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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軍人性侵女同袍 辯稱「學妹」有說「嗯」

案發時是現役軍人的阿勇,雖然早已結婚,卻在前年7月,與資歷比較淺的軍中同袍「學妹」,兩人到旅館內喝酒聊天,阿勇一時興奮,性侵害學妹得逞。(示意圖)

案發時是現役軍人的阿勇,雖然早已結婚,卻在前年7月,與資歷比較淺的軍中同袍「學妹」,兩人到旅館內喝酒聊天,阿勇一時興奮,性侵害學妹得逞。(示意圖)

2020/07/04 13: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案發時是現役軍人的阿勇,雖然早已結婚,卻在前年7月,與資歷比較淺的軍中同袍「學妹」,兩人到旅館內喝酒聊天,阿勇一時興奮,性侵害學妹得逞,法院審理時,阿勇辯稱說,他有問「可不可以?」,學妹有說「嗯」,代表她同意,學妹則反控說,當時她一直抓住自己褲子,阿勇卻仍硬上,法官認為,學妹右肩有抓痕、雙手腕挫傷,足以證明阿勇是強制性交,據此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經結婚的阿勇,案發時是軍人(兩人案發後各自退伍除役),他在軍中很照顧年資比較淺的學妹,會聆聽學妹分享生活與工作的甘苦,2018年6月13日晚間,兩人都放假,於中市「第一廣場」附近見面,深夜11時許見面後,兩人一起到旅館內喝酒聊天後,各自入睡一小段時間,翌日清晨,阿勇卻將學妹壓制床上,強制性交得逞,學妹右肩有抓痕、雙手腕處挫傷,下體並採到阿勇的基因。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勇答辯說,他與學妹是軍中同袍,兩人認識8、9年,他常常聽學妹講心事,把學妹當自己妹妹看待,也會把肩膀或手臂借給學妹倚靠,純粹是照顧學妹,沒有男女感情,他不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自己有問學妹「可不可以?」,學妹回答「嗯」。

學妹指控說,她急著上廁所,才會跟阿勇進入旅館,聊天喝酒後各自入睡,她還聽到阿勇打呼聲音,一段時間後,阿勇突然碰她,她立即驚醒,阿勇先親吻,之後強脫她的褲子,她不斷說,自己的生理期尚未結束,阿勇仍強制性交得逞。

學妹說,此事對她傷害很大,同月15日凌晨,她傳簡訊問阿勇,「學長,這件事你打算怎麼處理?如果你不願意處理,我會選擇驗傷,那醫院就會通報警察」、「是你違背我的意願」,阿勇則答覆「妳要如何才願意不再生氣?」、「我已努力在彌補」。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簡訊與學妹的傷勢,足以阿勇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阿勇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3年8月的量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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