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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速、變換車道翻車 害同學重傷判賠1668萬元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07/02 13: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6年間,蘇姓男子開車載著3名大學同學外出,卻在快速道路超速並變換車道,車輛因此失控翻覆,害年僅20歲的葉姓女同學彈出車外,最後被壓在車底下,受有視野缺損、右側肢體偏癱、失語症等傷害,她事後提出2797萬餘元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蘇男賠償1668萬餘元。

2016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蘇男開車沿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往三重龍門路(北上)方向行駛,途中因車內有人抽菸,故未關閉所有車窗,坐在副駕駛的葉女亦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

行經新北環快新北大橋時,蘇男超速行駛並變換車道,車輛因此失控,先向左撞擊護欄,再向右滑行,橫跨3個車道至右側護欄,葉女彈出車外,最後被壓在翻覆的車底下,受有視野缺損、右側肢體偏癱、失語症、顱骨缺損等傷害,生活自理及社交能力受損,終生需人照顧。

葉女事後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蘇男7個月徒刑;對於求償,蘇男自認只有操作不當過失,沒有超速及違規變換車道情形,且他有叮嚀、交代要繫安全帶,但葉女不聽還盤坐在副駕駛座上,並因吸菸把車窗打開,自己也有過失。

法官審理認為,蘇男超速且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與葉女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過,葉女未繫安全帶,應自負3成責任,加上她已領取219萬餘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扣除後判蘇男賠償166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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