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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幼兒遭虐 羈押7個月槍砲犯急著想出獄

簡姓槍砲犯得知孩子遭保母虐待,聲請停止羈押但遭駁回。(記者王捷攝)

簡姓槍砲犯得知孩子遭保母虐待,聲請停止羈押但遭駁回。(記者王捷攝)

2020/06/28 19:3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簡姓男子身背恐嚇、妨害自由與槍砲3條通緝罪名,逃亡時被警方查獲,還查到2把改造手槍,去年11月起羈押至今,他多次提出抗告延長羈押、聲請停止羈押都被駁回,這個月突然自稱他的孩子2月遭保母虐待,讓他很憂心,因此請求停止羈押,不過,台南地院仍認為,孩子遭虐與他被羈押無關,因此再度駁回聲請。

簡姓通緝犯大約2年前開車時被警方攔查,還被發現車內有2把改造手槍,落網後卻不斷聲稱車子有別人使用,但是法官認為證人與他的證詞可信度不高,所以判處5年徒刑,從去年11月開始羈押。

簡男有多次通緝紀錄,但都只被判幾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但法官認為,之前簡男連僅判數個月的徒刑都逃亡被通緝,這次判5年徒刑,逃亡的可能非常高,為了讓審判、執行程序順利,所以裁定羈押,7個多月來都不同意停止羈押。

簡男每次抗告、聲請停止羈押的理由大多是因為已經認罪,還發誓不會逃亡,但是地院每次都駁回,但在今年6月他用了一個新的理由,提到他小孩未滿2歲,今年2月被保母虐待,讓他很擔憂,孩子已經被社會局安置,他想出去領回孩子。

但台南地院認為,羈押簡男符合法律程序與條件,與簡男是否能交保去領回孩子沒有關係,而且如果簡男要去社會局領回孩子,用停止羈押不是唯一的辦法,所以判斷簡男仍然有羈押的必要,所以駁回他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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